解析:
在刑事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拘留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37日,此期限亦涵盖了侦查部门向司法部门申请批准逮捕时所耗费的时间。若该拘留期限超出上述范围,且未有被转捕或者释放的情况出现,那么将有可能涉及到超越法定羁押期限的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超越法定羁押期限无疑属于非法行为。因此,无论是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告人,都享有权利要求有关部门对此进行纠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