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取保候审的具体事宜,其最终的决策权主要掌握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手中。对于所面临的具体案件情况而言,由上述三大国家司法机构根据法定程序,经过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申请严格审查和评估之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权依法决定是否应当应用取保候审这种重要的强制性执法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