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取保候审所需材料存在缺失或者不足之处,将有可能直接导致相关申请未能获得批准,从而进一步延长了犯罪嫌疑人员或被告人在看守所内的羁押期限。这样一来,不仅可能对他们的工作、日常生活以及家庭关系产生负面影响,更为他们带来沉重的心理负担。在某些极端情况下,若因材料问题而导致审批程序被拖延,甚至可能错失最佳的取保候审机会,最终导致无法实现取保候审的目标。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申请取保候审时必须提供相应的保证方式和完整资料,否则可能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