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案件审理前,倘若涉案嫌犯或被告已获准取保候审,其是否仍需被押回监狱服刑主要取决于其是否违犯了取保候审期间的相关规定或者存在其他符合法定条例的情由。在无特殊情况下,只需严格遵循取保候审所设定的束缚条件,例如定时向监管部门汇报行踪、不得擅自离开案发地等,通常是无需再被关入监狱的。
然而,若有新发现的证据显示嫌犯可能试图逃避司法审判或者继续实施犯罪行为,那么法院或检察机关便有权依法决定将其重新收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