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并非代表着一切问题均已得到妥善解决。
依据《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取保候审仅仅属于一项强制性措施而已,在此基础上,公安部门仍需开展深入侦查工作;在取得充分证据及信息之后,案件还将交由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并提请人民法院作出调查与审判判决。一旦判决结果正式生效,便标志着强制措施的终结。
然而,由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罪行性质、情节及其犯罪事实各异,因此,检察机关是否决定提起公诉以及人民法院最终会做出何种量刑裁决皆存在诸多变数。在判决结果尘埃落定之后,究竟是适用缓刑、拘役、罚金等非监禁刑罚,抑或是执行实体刑期,皆难以预料。唯有在服完所有刑罚之后,方能宣告无事。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