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庭审结束之后,倘若被告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之条件,其仍可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变更为取保候审的处理方式。取保候审乃一项刑事诉讼法赋予的适用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推进,而无需将被告人关押于拘留所或者监狱之中。
然而,在此过程中,法庭必须依据如下标准加以判断:
首先,被告人是否有可能逃避应受之审判;
其次,被告人是否有可能干扰证人出庭作证或者销毁关键证据;
最后,被告人如不被羁押,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是否会有所增加。只有当上述三个条件均得到满足时,法庭方能考虑批准被告人的取保候审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