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为37日。这其中包括侦查机关最早实施的拘留期,其最长达30日;若在此期间内尚未完成侦查任务,并认为有必要继续采取拘禁措施时,则须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批准延长侦查拘禁期限,该延长部分的最长时间可以增加到1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