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为一种复杂客体,具体涵盖了国家对各类经济合同的严格监管秩序以及公民与法人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同时,本罪的被害人往往是公私财物的所有者。
其次,从其客观行为来看,在签订及履行各类经济合同时,若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从而使对方当事人产生误解进而获取大量财物,那么便满足了合同诈骗罪构成中的客观要件。
再次,无论是自然人还是单位都可能成为本罪的实施主体。
最后,从主观层面上看,行为人必须具备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明确意图。
至于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行为人存在以下情况时,将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追究:
第一,以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第二,使用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
第三,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通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引诱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第四,在收取对方当事人给予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选择逃匿;
第五,采用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行为人,将依据其骗取财物的数额大小,分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