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交通肇事的犯罪案件中,是否能够批准当事人进行取保候审,需要根据每起个案的实际情况分别进行考虑,其中主要考虑因素包括嫌疑人所潜在的社会危害性、其所犯案件的严重程度等多方面的要素。若是嫌疑人并不具备社会危害性,可能不会有逃离现场或者销毁关键证物等行为,并且涉案罪责较轻,那么当事人通常是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请求的。
然而,最终决定取保候审请求能否获得通过的权力仍然归属于负责审理该案件的国家司法机构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