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时长约为14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刑事的拘禁期可分为普通期限与延长期限两类,具体时间划分如下:
1.普通的刑事拘留期一般为14日,通常是从被送入看守所开始计算。在这14日内,公安机关需向检察院申请批准,在此期间内,由检察院审批的时间为7日,此7日包含于总的14日内。若经检察院批准则执行逮捕,反之则进行释放或者调整强制措施;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日,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同样需要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若经检察院批准则执行逮捕,反之则进行释放或者调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