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数额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保释期;而在监视居住方面,最长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内,侦查、起诉与审判等程序不能出现任何中断现象。若经审查认定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保释期、监视居住期限已满,应立即解除相应措施。关于解除保释及监视居住的事宜,必须及时告知被保释人、监视居住者及其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