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主动投案自首对于能否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具有显著的积极影响。
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依法批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2)若预计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首行为充分体现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悔过之心,这无疑会增强他们不再危害社会的可能性,进而有助于申请取保候审获得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