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犯罪嫌疑人抑或是被告人存在无需拘禁便可直接适用取保候审之可能性。此举实为一刑事强制手段,允许嫌疑犯或被告人于非拘禁状态下等候审判裁决。通常适宜适用于认罪态度良好、对社会潜在危害较弱或存在特殊状况之案件。是否应采取取保候审之措施,需由司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权衡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