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内,能否在延长羁押期限期间为犯罪嫌疑人主张取保候审这一权利主要取决于针对每项特定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其涉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际表现状况。如果相关部门判断在特定情形下对有关人员实行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潜在威胁,同时他们满足了法定的条件限制,那么人民法院、检察机构或者公安机关有权对此类嫌疑人和被告人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延长羁押期限往往预示着案件的复杂程度较高或者其性质较为严重,因此,对于取保候审申请的审批过程可能会更加严谨和慎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