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取保候审这一概念被定义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要求特定类型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向其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庭作证。该项措施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均可依法决定对其实施取保候审: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危害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危害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继续实施取保候审的。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