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被告人处于保释状态时,通常无需再被拘留。
然而,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者明知故犯地严重违犯了相关规定,例如试图实施自残或潜逃,在接到传讯后仍以无理理由拒绝出庭受审等等,那么负责案件审理的执法机构便有权对犯罪嫌疑人采取行动,包括进行逮捕。在决定实行逮捕前,仍然有可能先行拘留被告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
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
(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打击报复、恐吓滋扰被害人、证人、鉴定人、举报人、控告人等的;
(五)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六)擅自改变联系方式或者居住地,导致无法传唤,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七)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活动,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违反有关规定的;
(九)依法应当决定逮捕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