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有关缴交取保候审保证金的事项,通常会获得正式的收款收据或者相关凭证作为证明,这不仅符合财务管理规范,同时也是司法程序的基础规定之一。若当事人未能如期收到此类凭证,原因可能包括办理流程尚不完全或者存在工作人员过失等状况。针对这类问题,建议当事人及时与负责处理取保候审事宜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进行沟通,请求提供相应的凭证。因为,维护所有财务交易的完整记录乃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所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等相关材料送达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并告知其保证金的数额、交纳方式及应当遵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