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实践中,无论是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法院审判阶段,都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在管制、拘役或独立使用附加刑法的情况下,亦或是在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下,如果认为实施了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潜在威胁,那么这些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资格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