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之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循下列各项规定:
首先,他们须确保自身不能擅自离开其居住之地或相关司法机关所指定的监管区域;
其次,在接到合法传唤时,应立即出庭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调查工作;
同时,他们还需严格禁止销毁、篡改证据或进行串通口供等行为;
最后,作为保证人,有责任对被取保候审者的行为进行监督,以确保其能够切实履行上述所有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