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危险驾驶犯罪行为的调查及审理职责全部归属于国家公安部门,同时,地方公安机关所辖区县的检察院将负责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危险驾驶罪的最高刑事惩罚仅限于短期监禁(或称为“拘役”),其时间跨度在一个月到六个月之间,但是如果因为此类行为导致了生命财产的严重损害,则应该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进行严惩;针对如妨碍交通警察正常执法或者危险驾驶行为等情况,则有可能被判定为妨害公务罪。关于危险驾驶罪的一般量刑标准,通常会被判处拘役,并且同时处以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但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总刑期不能超过一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