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复杂的法律体系中,即便案件尚未正式立为诉讼案件,亦允许司法机构在特定状况下对嫌犯实施刑事拘留。举例而言,倘若负责调查此案的部门认定有必要提前针对潜在罪犯采取严密措施,以防其试图逃避法律制裁或继续从事违法活动;抑或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与公众权益,他们有权依据相关法规对嫌犯实施刑事拘留。这种情况往往出现在事态紧急之时,比如嫌犯可能会立即逃脱或继续实施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