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之决策,通常由公安局、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来进行决定和实施。
然而,公安局往往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选择事先向涉案人员或是其家人发出通知,尽管这并非是法律规定中他们必须履行的义务。
具体来说,是否需要进行通知以及何时进行通知,这些都取决于案件的特殊情况和具体情况。一旦地方公安机关做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那么相关部门就会按照法律程序严格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