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中,“其他手段”所涵盖的范围较为宽泛,往往是指除了暴力和胁迫以外的所有可能导致女性无法自行反抗或者出于内心恐慌而不敢进行反抗的行为方式,例如使用欺骗、麻醉药物、滥用职权等手段。这些手段的实施足以使得受害人丧失抵抗能力或者陷入极度恐惧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