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要申请取保候审,需满足如下特定条件:
1.涉嫌犯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之刑罚者,但实行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严重社会危害性者;
2.存在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等情况的人士,以及身怀六甲或正在哺乳幼子的女性,若实行取保候审也不会对其自身或社会造成危害者;
3.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
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通过取保候审方式继续调查审理的人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