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苏州地区,关于醉酒驾驶案件中的被告人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决定,关键在于其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性以及被告人本身的个人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通常而言,若被告人并未展现出严重的社会危险性,无累犯记录,并且自愿承诺服从监管措施,那么法院或者公安机关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很有可能会考虑为其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
然而,具体的适用条件还需要根据办案机关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