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期间的规范要求如下:
首先,在这个阶段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由执行机关的批准才能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县域;
其次,他们需要每隔24个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汇报自己的住址等个人信息的变更情况;
再次,当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此外,还需遵守以下规定: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也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进行串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