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刑事拘留人员被释放的可能性:
首先,当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倘若其行为并不满足逮捕之法定条件,那么被释放的可能性将高达百分之百。
其次,若通过刑事拘留手段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羁押之后,相关部门发现该人具备逮捕之必要条件,那么被释放的概率便为零。值得注意的是,在刑事拘留期限内,若公安机关确信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须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并请求审查批准。而检察院应于收到公安机关提出的逮捕请求申请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经批准逮捕,则犯罪嫌疑人将无法获得释放;反之,若未获批准逮捕,则被拘留之人将得到释放,但如需继续调查取证,可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