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的“危险驾驶”,通常特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出现了可能危及到公众安全的不法行径,诸如严重超速行驶、酒后驾车、吸食毒品后驾车以及实施飞车追逐竞逐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危险驾驶罪”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明确罪名,只有当这些危险驾驶行为的严重性达到对公共秩序与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程度时,肇事者才会面临刑事追责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