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之区别
在犯罪的主观要件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性:
(1)交通肇事可以被视作典型的过失犯罪类型,其在主观层面上只能表现为过失。而(2)危险驾驶犯罪在主观意志上则持有追求或容忍的故意心理状态。
另一方面,在涉及犯罪行为的具体形式上也表现出明显的区别:(1)交通肇事这种犯罪行为包含了侵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多种情况。而(2)危险驾驶犯罪则涵盖了以下几种典型的行为模式:如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者;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活动,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者;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等四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危险驾驶罪判缓怎么执行
在依法宣告缓刑之后,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缓刑裁定书之次日起立即予以执行。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需将被判刑人员移交至公安机关进行监管并进行履行考察。
同时,还应采取亲属担保、经济担保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并确保缓刑期间内服刑人员能够认真悔过、自省自强,从而积极主动地接受改造。
此外,为确保对缓刑犯的后续跟踪及监管工作能够得到有效实施,人民法院应当分阶段定期对缓刑的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缓刑期满后是否需要继续执行的事宜提出明确意见。《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三、危险驾驶罪有四个从重情节怎么判
在我国,对于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罪犯,法院在裁定其刑事责任范围的时候,往往会依据四大要素进行权衡和判断,这四大要素就是:行为人在案发时是否造成了交通事故,并且在事故中承担了主要责任;是否存在酒后驾车的前科记录;所使用的车辆是否经过合法注册和悬挂号牌;以及是否存在严重的超员、超载、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在对这些因素进行全面考量之后,法院将最终决定量刑的幅度。
一般而言,如果行为人仅仅是因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而被起诉,那么他将会面临的法定刑罚是拘役,并且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罚金。
然而,当行为人具备上述提到的四种从重情节之一或多种时,法院就有可能在拘役的基础上加重其刑期,通常情况下,这种加重的刑期会在一个月到六个月之间。
与此同时,罚金的数额也会相应地增加。
至于具体的判决结果,则需要根据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悔过自新的表现等等多个方面的因素来综合判定。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主观上表现为过失;而危险驾驶罪则具有故意心理状态。此外,二者在行为形式上也有显著区别,交通肇事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而危险驾驶则包括追逐竞驶、醉酒驾驶、超载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具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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