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需实施刑事拘留,其必须符合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是涉案人员涉嫌触犯了相应罪名;
其次,案件具有逮捕之必要性;
最后,情况刻不容缓,已经到了十万火急的地步。比如,嫌疑人可能存在销毁重要证物、逃离现场、阻碍调查或者重蹈覆辙再次犯罪等可能性。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任何拘留行动都必须经过公安部门和人民检察院的慎重考虑与批准,并且必须由公安机关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