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帮信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中有所规定明确指出,关于涉案的经济额度,法律并没有明确设立一个确定的数值标准作为门槛。
然而,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定罪,主要是根据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对犯罪行为的协助程度,以及其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来进行判断。换句话说,如果行为人在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帮助,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话,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此类犯罪。
至于具体的量刑标准,则需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所产生的后果以及行为人的悔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