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应当对开设赌场的行为进行立案并予以严肃处理。
其中包括利用计算机网络构建和经营赌博网站,以及在这些网站中担任代理,接收并处理投注的情况。这些都被视为“开设赌场”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我国,任何以营利为唯一目的,组织三名以上人员参与赌博活动的行为,只要涉及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就应当被认定为具有犯罪嫌疑,并予以立案调查:
(1)在赌博过程中,抽取头筹的金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
(2)参与赌博的资金总额累计超过五万元;
(3)参与赌博的人数累计超过二十人;
(4)组织十名以上中国公民前往境外参与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取回扣或介绍费用;
(5)其他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聚众赌博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