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情节严重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存在下述任一情况,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首先,使用伪造或虚假身份证件获得的信用卡进行恶意消费、套现等;
其次,故意毁损已经过期但未被注销的信用卡;
再次,未经授权擅自盗用其他人的信用卡;
最后,恶意透支且在接到发卡行的追讨通知后依然不予还款的。
其中,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违反了信用卡使用规定,超出了规定的额度或者期限进行透支,并且在发卡行发出催收通知后仍然拒不偿还欠款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