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是一种基于民事主体的信用而设立的一种借贷制度,对于那些信用较好的民事主体,可以先透额支付,之后在一定的期限之内还款即可,但是对于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利用信用卡诈骗的现象,信用卡诈骗金额累加为巨大金额后会如何处罚?
一、信用卡诈骗金额累加为巨大金额后会如何处罚?
1、刑法196条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它们分别的标准分别是2万、5万、10万。
2、累计欠款金额2.2万,每张信用卡分别欠款为5千元左右;如果银行起诉的话,金额是累计计算。
3、如果被银行起诉,被判刑和罚款了,但是我还是没有钱还款,那么只能参照相关法律法规了,具体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利用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附录给你看。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办理利用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
二、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利用信用卡骗取财物的犯罪活动,现就办理此类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解释如下:
1、对以伪造、冒用身份证和营业执照等手段在银行办理信用卡或者以伪造、涂改、冒用信用卡等手段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2、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逃避追查,或者经银行进行还款催告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持卡人在银行交纳保证金的,其恶意透支金额以超出保证金的数额计算。
3、行为人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案发后至人民检察院起诉前已归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三、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
信用卡诈骗量刑,应依照我国刑法第196条第1款明确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犯禁;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199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5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2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将所有的诈骗所得的财物全部挥霍,且无力偿还的,或者多卡恶意透支的等等。
信用卡诈骗是较为常见的一种诈骗方式,对于民事主体来说,在实施了诈骗行为之后,司法机关,会根据其诈骗的金融,以及实际造成的侵害,来确定赔偿标准,信用卡诈骗金额累加为巨大金额后会的处罚金额是比较多的,且此时信用好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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