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乃复数性质的客体。其具体范围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公共部门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公职人员的廉洁性。本罪的犯罪对象则是各种形式的财产权益。
客观要件:本罪在实际情况中的表现形式为,行为人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求财物,或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同时为他人谋取利益。
主体要件:本罪的行为主体是特定的,即国家工作人员。
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心理状态必须是故意为之,仅有行为人为故意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方能构成受贿罪,而过失行为并不符合本罪的构成要素。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