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若患有如下病症,则具备被取保候审的资格:
首先,经由精神病专科医院进行司法鉴定并确认的频繁发作的各类精神疾病;
其次,心血管类疾病,具体包括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以及心肌病等常见类型;此外,传染性疾病中也包含一些特殊情况,如肺结核伴有空洞且反复出现咯血症状,或者肺结核合并多个器官并发症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