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仅凭同案犯供词是无法直接判定其是否为罪犯的,更需要其他确凿有力的证据予以辅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形成确信无疑的证据链条以支撑最终的定罪意见。
此外,如果仅有被告人供述而缺乏其他任何证据的支持,那么这种情况下就无法确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处罚。在处理所有相关案件时,我们应该始终秉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态度,坚决杜绝轻信口供的倾向。当被告人供述并非唯一的信息来源,但是已有其他证据确凿,足够充分地证明了被告人的罪行时,我们才能够据此判定被告人有罪并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反之,若无被告人供述,但其他证据充足且确凿无误,同样也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