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及抢劫罪名的十四岁以下青少年,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指出,未满十六周岁者对于大多数犯罪行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针对某些特定的严重罪行,譬如故意杀人、故意导致他人受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和投放危险物质等恶劣行为,年满十四周岁者便须为其相应的刑事责任负责。因此,若抢劫行为被确认为上述严重犯罪类别之列,那么涉案的这部分未成年人将会按照法律规定追究刑责,同时也会根据他们的实际年龄给予适当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