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滨江区域内的取保候审事宜一般由地方公安部门或法庭负责办理。当法律程序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且案件审理工作已经完成或者不再有必要继续实施强制性措施时,便可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