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嫌疑犯或者被告人的出庭次数主要视乎案件的发展进程及法院方面的通知安排。一般而言,他们需出席案件审理、预审会议以及可能发生的补充调查等相关司法程序。具体参与的次数则因其涉案情况有所差异,可能仅为一次,甚至多达数次不等。在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出来之前,他们须严格遵循公检法机构的相关规定,时刻做好接受进一步调查的准备工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