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仲裁流程期间,能否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其关键因素在于所涉案件是否隶属于刑事诉讼范畴。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特有的程序之一,其通常被运用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群体。
然而,仲裁活动所处理的往往是各类民事纷争,并不包含刑事指控的内容,因此,从理论上讲,仲裁流程期间并无取保候审这一环节的存在。但若涉及到刑事犯罪行为,则在刑事诉讼的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符合相关条件者便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提供了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