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采取保释措施后的等待审判期间,被控告或被告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具体内容如下:
1.在未经执行机构授权许可之前,严禁私自离开所在辖区范围内的城区或农村地区;
2.当其居住地址、职业身份以及联络方式等个人信息有所变更之时,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在执行机构人员面前进行详细报告说明;
3.不得采用任何可能干扰见证人参与审判过程的方式;
4.严禁销毁相关证据材料,故意制造或者提供虚假证言,亦不得与其他涉案人员相互串通口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