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挪用资金罪,乃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之职员,凭借其在职务范围内的特定优势条件,擅自将本应归属单位所有的资金擅自挪用于个人用途,或者借予他人,且无论金额大小,只要时间长度达到三个月以上尚未偿还者;或是虽然未能超过上述期限,但实际挪用量较大并从中谋求个人经济利益,抑或从事非法性质活动的行为。此罪行直接侵犯了所在单位对于资金使用权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