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在押人员身处于监管期间内,如有近亲至亲因病危陷入紧急状况,则可在严密监控的前提之下,派遣其返回居所进行探望。
然而,若近亲至亲不幸离世,基于人道主义关怀,相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安排其与逝者进行最后的告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在押人员的近亲至亲病情严重或离世之时,应立即向在押人员通报这一消息。而当在押人员的配偶、父母或子女面临生命危险之际,除非案件性质极为严重,经过办案机构的许可,以及公安机关的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方可允许在押人员返家探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