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备受关注。关于解除取保候审的步骤和程序,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执行情况,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首先,由被取保候审人或其代理人主动向负责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提交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请求;
其次,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对该请求进行详细审查,确认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后,将报请办案单位审批,待获得批准后,制定《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及通知书》,并具体办理相关的解除手续;
再次,办案人员向被取保候审人宣读《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要求取保候审人在决定书的回执上签字确认,同时,办案人员还需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前往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
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