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是不会有案底的,取保候审只是刑事强制措施,不是刑罚方式。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期间有哪些限制?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办理取保候审时对保证人的要求有哪些?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四、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要求有哪些?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相关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对于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只有经人民法院的审理确认构成刑事犯罪,并且法院的有罪判决书也正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才会有案底。而且,案底是终身不能消除的,会永久保留在个人档案中,相关部门随时都可以查询到当事人的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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