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刑事拘留的期限主要包括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个方面,具体的细分如下:
1、一般的刑事拘留时期通常为14日,从被拘押者进入看守所开始计算。在此期间,执法机构需要向检察机关进行申请批准,而检察院对案件进行核实的时间为7日,这部分时间也包含在14日内。如果经过核实后决定予以逮捕,那么嫌疑人将继续被关押;反之,若未通过审核,则可能会被释放或者变更其他强制措施;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日,同样地,检察院对案件进行核实的时间仍为7日。在这个期限内,侦查机关需要再次向检察院提出申请批准逮捕,如果经过核实后决定予以逮捕,那么嫌疑人将继续被关押;反之,若未通过审核,则可能会被释放或者变更其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