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确保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保释,需同时符合如下四项必要条件:
1、对于预计将被判处在有期徒刑以上刑期的人员,如若其采取保释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2、对于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已怀孕或正在哺乳期内的女性囚犯,同样可以考虑向法庭申请保释,只要此举并不会给社会带来潜在的风险;
3、对于有可能性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或者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被告人,也具备申请保释的资格;
4、当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即将结束时,而相关案件尚未处理完毕,那么此时需要尽快采取保释措施以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