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取保候审押金,亦可称之为保证金,乃犯罪嫌疑人行将面临取保候审之责时,或其亲属在接到公安机关明确指示后,依规将相应金额缴入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当中。一旦所涉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且经由公安机关审核认定被取保候审人员并未触犯任何相关规定之时,此等保证金便应依法予以退还。在寻求保证金的退还过程中,通常需向负责办理取保候审事宜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待公安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核实无误之后,再由公安机关通知相关银行进行保证金的退还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通知原决定机关。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保证人;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给交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