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并非即是判刑。于刑事诉讼环节之中,拘留系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之案件,于侦查期间,遭遇特定法定紧急状况之时,对于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施以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故而,刑事拘留须满足两大必要前提条件:
首先,拘留的对象应为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罪犯即指正在实施犯罪行为之人;重大嫌疑分子则是指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
其次,拘留行为需具备法定的紧急情形。
法律依据:
《刑事拘留》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